鬆緊帶大廠內鬼「神鬼女會計」虛設人頭公司掏空2.7億 移送北檢偵辦。

發佈時間:2025/09/04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檢調指佶城實業女會計主管吳麗卿,身兼會計與出納,於2007至2021年間以「耿祥」、「曜越」等7家人頭公司進行假交易並指示同事配合作假帳,涉掏空約2.7億元且長年未被察覺。

資金流向包含轉入人頭戶、轉作外匯定存與現金提款等方式分散並疑涉洗錢,檢察官黃逸凡指揮調查局兵分11路搜索並查扣帳冊與電磁紀錄等證物。

偵辦進度方面,檢調約談10人到案,北檢聲請羈押禁見吳女且後續報載稱獲准,吳女丈夫與女兒涉洗錢等罪各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本案由家族成員發現帳目異常而提告揭露,顯示公司治理與內部通報機制的斷點與依賴家族糾紛才浮上檯面的風險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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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控失靈與原因

  1. 權責分工失靈

    會計兼任出納使同一人可完成紀錄與保管功能,缺乏相互牽制而讓長年不法得以持續。

  2. 供應商主檔與KYC失靈

    出現7家人頭公司並能長期過關,反映供應商建檔未獨立維護、無嚴謹背景查核與週期性再評估機制。

    若供應商主檔維護權限集中於財會且無異動稽核紀錄審查,易讓虛設廠商繼續使用而不被偵測。

  3. 採購—收貨—驗收—請款三方勾稽失靈

    假交易能完成請款與付款,顯示三方勾稽(PO、GR、Invoice)未落實或被繞過,驗收與單據流向未獨立控管。

    若收貨與請款由同一線人員主導且驗收證據薄弱,將無從以實物流對應單據流與金流偵測異常。

  4. 付款審核與銀行控管失靈

    憑證填製不實仍能發動付款,代表至少一關簽核形同橡皮圖章,且銀行端未落實白名單、二人制或回電覆核。

    收款帳戶為人頭戶卻長期未被駁回,顯示收款主體驗證、收款帳戶異動與高風險指標偵測不足。

  5. 憑證與帳務管理失靈

    存在「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與作假帳情形,說明原始憑證驗真與過帳前抽核、影像化與留痕控制不足。

    若系統能讓經手人同時建憑證、改科目與放行,且日誌未被獨立覆核,造假即難以被及時攔截。

  6. 資金監控與異常偵測失靈

    資金分流至人頭戶與外匯定存多年,顯示資金流向分析、關聯帳戶偵測、異常金額或頻率規則未建置。

    若缺乏針對外幣定存、關聯戶與現金提領的行為分析與報警,洗錢樣態將難以觸發警示。

  7. 定期對帳與供應商對帳失靈

    若與供應商對帳函證未執行或未由獨立單位辦理,假應付與虛構交易即可能不被差異化揭露。

    長年未發覺異常金額,顯示總帳—明細帳—外部對手方對帳未建立固定節奏與差異調節機制。

  8. 人員輪調與強制休假失靈

    涉案期間跨越十餘年,代表關鍵崗位未落實定期輪調與強制休假以打破單人長期掌控的資訊不對稱。

    缺乏替代職與交叉覆核,讓異常處理模式得以固化與延續。

  9. 內部稽核與預警機制失靈

    若有獨立內稽採樣憑證、實地盤點與數據分析(如關聯人風險、連續性交易分析),不法不致歷時十多年。

    本案由家族糾紛引爆而非內部監督揭露,反證預警、申訴與吹哨管道未發揮早期偵測功能。

  10. 董監與家族治理失靈

    家族企業分權不清與衝突延宕,對關鍵職能監督不足,導致必要的結構性牽制與透明報告缺位。

    案件因家族成員檢舉才曝光,顯示治理層的監督與風險報告鏈結未能及時制衡營運風險。

以上分析與建議係根據公開報導之事實樣態推導之控制斷點與治理風險,並以AI協助整理,可作為設計與優化內控、內稽與公司治理之參考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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